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设立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约定比例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和责任。当项目出险时,担保机构先行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再由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给予约定的补偿。

    一常规类比例分险再担保模式

  二、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 

  三、“国融担”版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 

  四、省内版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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