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担保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3-0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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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意见》指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来源:新华社)

   

国家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快速发展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20189月正式挂牌运营以来,持续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2021年,该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7542.15亿元,同比增长78.63%;再担保合作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2%,较上年同期下降0.13个百分点;年度完成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规模631.72亿元,银行参与分险的再担保合作业务5732.03亿元。截至2021年末,融担基金累计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14631.53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118.10万户,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

   

  杭州: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意见》指出,要坚持国有与民营互补,服务与监管并重,发展与防风险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壮大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形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有效合作,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到2023年底,争取实现融资担保业务额1000亿元以上,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意见》部署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整体提升。创新担保方式,优化平台应用,支持民营机构持续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二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领作用。加快体系改革,加强合作对接,切实降费增信,聚焦重点领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三是完善政策扶持举措。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优化保费补贴办法,建立代偿补偿基金。四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属地责任。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吉林:印发《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6119条,主要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阐述了制定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经营原则、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及扶持政策等。二是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准入条件,细化了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报告、注销等事项的办理层级、审批权限、流程时限及监管要求。三是重点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部控制、放大倍数、集中度、关联交易、准备金提取、自有资金运用、资产比例及禁止性经营行为进行了限定,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放大倍数上给予倾斜。四是明确了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责任,细化了监管措施,对行业监管信息报送、统计、报告,监管检查,信用管理和风险预警及处置等提出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共9条。五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的层级、权限及处罚措施。六是对适用对象、施行日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来源:吉林省金融监管局)

   

陕西:印发《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18日,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担保基金以股权投资、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风险补偿为主要运作模式,为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支持。《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产业基金的定义、运作原则,明确了组织结构和各主体的职责,规范了基金设立运作、投资要求和基金退出机制,提出了支持短期流动性业务要求以及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在股权投资中提出了采取增资扩股的投资方式,并由基金公司投资入股省再担保公司,在由省再担保公司投资入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分级投资模式。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安徽: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提质、扩面、建机制成效初显

  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根据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需求,建立科技担保产品谱系,深化科技担保服务内涵。截至2021年末,全省科技担保体系成员132家,累计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652.23亿元、8088户(次),在保余额190.59亿元,在保户数2365户,分别同比增长16.22%14.86%

  一是强化市县合作,提升业务质量。蚌埠市高新区等16个市县(区)与省科担公司建立风险分担、风险共管、名单制合作机制,对科技贷合作政策支持区域500万元以下业务见贷即保,契合了地方科技企业、科技园区、高成长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需求,服务对象更精准。截至2021年末,科技贷业务服务企业289户、10.62亿元,在业务总量中占比74.26%

  二是开发批量产品,扩大业务规模。借助银行大数据和风控模型,设计开发批量贷产品,对通过银行审批的名单内企业予以批量担保,产品包括e”“税源+”“银担总对总等。2021年批量业务在业务总额中占比80.95%,实现了从传统业务为主向批量业务为主的转型。

  三是聚焦机制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体系服务科技企业正向激励机制,对体系突出贡献的成员由省科技担保公司以保费返还方式进行奖励,提升体系成员服务科技企业积极性。扎实推进联保机制,对担保额度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建立体系成员联合尽调、独立评审、联合风险管控的紧密型联保机制,防控风险。

  (来源:安徽省金融监管局)

   

  黑龙江:担保机构为数字经济贷款担保可获风险补偿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本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抵押担保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对实际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作为政府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发展的融资增信手段。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的企业。

  黑龙江省规定,代偿损失补偿额=代偿实际损失额×补偿比例。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利权、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代偿实际损失额20%的比例标准进行补偿,单户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以及实物资产抵押等组合型融资担保业务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代偿实际损失额10%的比例标准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重庆再担保“银担分险增额贷”成功落地

  近日,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浙商银行携手推出的“银担分险增额贷”业务成功落地,标志着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银担分险模式迈出坚实的一步,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提供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丰富了小微、“三农”的融资方式。该产品具有担保费率低、审批流程简、放款效率高、融资成本少四大优势,重庆再担保已将该业务模式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中进行推广,重庆市九龙坡区龙商担保已实现业务落地。下一步,重庆再担保将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大力拓展银担分险合作范围,积极创新业务产品,引导体系成员加大对小微、“三农”的融资服务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来源:重庆再担保)

   

  河南农担公司与微众银行正式签约共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22日,河南农担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依托双方的核心技术和资源优势,共同开展线上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双方联合推出的线上农业融资担保服务,是双方依托自身线上化服务能力及大数据风控体系而设计的全线上运行的涉农金融产品。业务范围主要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有一定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河南省农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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