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协同发力促内需 国务院部署实施财政金融一揽子政策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称,2026年要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放大政策效能。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是扩大有效需求、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当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合联动,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消费、扩投资。围绕促进居民消费,会议明确,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围绕支持民间投资,会议部署,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设立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会议部署了财政金融一揽子政策,包括从供需两端发力促消费、加力支持民间投资等,释放了积极有力的政策信号,有利于提振信心、引导预期,形成促内需的政策合力。此外,会议强调,要采取更多便利化措施,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要密切跟踪政策实施进展,加强全链条管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1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其中《通知》提出: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1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通知》明确适用对象: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通知》明确贴息标准: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1月19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其中《通知》提出:一是延长实施期限。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二是提高贴息上限。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三是扩大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1月1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通知》明确:一是计划额度。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二是支持对象。专项担保计划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如技术改造、设备购买)及消费服务业场景升级的中长期贷款。三是提高分险比例。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建立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根据贷款期限(1-3年、3-5年、5年以上)分设不超过30%、35%、40%的分险比例。四是降低担保费率。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五是提高授信担保额度。对于本计划内的贷款,单户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六是提高代偿上限。融担基金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七是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中央财政对融担基金实施本计划新增代偿支出给予风险补偿。八是探索新型产品供给。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九是增强融担基金资本实力。中央财政向融担基金注资50亿元,用于增强资本实力和向省级机构注资奖励。十是强化组织实施。财政部负责监督基金风险;金融管理部门督促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地方财政部门给予配套支持并将业务成效纳入绩效评价;融担基金需细化操作并加强监测分析。
(来源:财政部网站)
融担基金:2025年业务开展情况
2025年,融担基金新发生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47万亿元,服务市场主体107.43万户;在保业务规模1.69万亿元,在保客户136.29万户。一是支小支农主业突出。2025年新发生支小支农业务规模1.46万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规模1.10万亿元,分别占全部业务的98.83%、74.94%,较国家政策要求分别高出18.83、24.94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末,再担保合作业务累计覆盖2781个区县,乡村振兴担保业务规模64.19亿元、支持市场主体8758户。 二是稳就业作用持续发挥。2025年,融担基金带领合作体系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就业提振消费策略,全年新发生再担保业务支持就业约1173.61万人,较去年减少3.70%。就业人数主要分布于工业、批发业、零售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五类行业,合计稳就业人数占比79.79%。三是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融担基金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5年服务各类科创名单内企业业务规模达3803.90亿元,占全部业务的25.83%。四是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夯实。持续深化银担协同风控机制建设,2025年银行分险业务规模占比达97.59%,较上年提升4.07个百分点;积极发挥银担双方风控优势,持续优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2025年,融担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担保代偿率1.96%,较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累计担保代偿率1.72%。
(来源:融担基金网站)
福建:《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2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32号),《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发挥支小支农、支持科技创新等政策功能作用。《办法》提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业务奖补、代偿补偿、再担保保费补贴、资本金补充、降费奖补及相关使用方向。省级财政在预算规模内合理确定当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8年12 月31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网站)
上海:《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办法》就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优化完善:一是完善政策制定依据。新政策“总则”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对原政策部分条款的进行了修订更新。二是完善评价指标及分值结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政策效益指标、经营能力指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建设指标,取消了附加考核指标。在政策效益指标方面:新增当年担保贷款支持稳就业人数增长率指标;当年平均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的分值从12分下调至至6分;当年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笔数指标从附加指标调整为主体指标;新增区域重点产业融资担保支持情况指标。调整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相关指标的计分标准。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三项指标的计分标准,调整为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高于目标值酌情加分。在风险控制指标方面:调减依法合规经营指标分值,用于新增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指标。重点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机制建设情况,机制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体系建设指标方面:进一步量化参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情况的计分规则,明确该指标按照担保机构上报再担保业务新增业务规模、再担保业务新增服务户数和运营情况等统计数据情况计分。三是完善评价程序。本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新设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在其正常经营满一个完整年度(会计年度)的次年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给予新设立机构更充足的过渡期。《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浙江:《关于深入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若干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旨在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持续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奋力打造全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名城。其中《措施》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获市级以上基金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和获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予以产业基金优先支持。优化“专精特新贷”产品,按贷款金额最高1%的年利率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政策性担保费率不高于5‰。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证券化融资等支持力度,支持境内外上市。《措施》执行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江苏:江苏信保集团“苏岗贷”担保产品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用工一线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贯彻落实国家稳就业政策决策部署、共建风险共担机制而联合开发“苏岗贷”担保产品。“苏岗贷”担保产品由人社部门提供“白名单”,引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两级分险,实现“政府引导、银行让利、担保增信”三方协同。该产品精准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及民生关键领域,全面降低申请门槛,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信用放大功能,引导银行资金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流向稳岗需求迫切的市场主体,形成了政策合力护航稳就业的良好格局。“苏岗贷”依托“见贷即保”机制和数字化风控模型,实现了审批流程增速提效。江苏信保集团南通分公司对该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审核,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周期,切实提升了融资服务的响应效率与客户体验。政银担三方并联作业,将传统“串联”流程改为“并联”推进,跑出审批加速度。“苏岗贷”担保产品担保费率仅0.4%,较传统业务下降60%。银行实行优惠利率,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最终让企业享受到综合融资成本显著降低的实惠。
(来源:江苏信保集团网站)
山东: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担保赋能养老托举民生幸福
在青岛融资担保集团提供的增信支持下,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市北区某养老院发放的400万元贷款,青岛担保集团首笔针对养老机构的增信支持业务成功落地,缓解了养老院资金的燃眉之急。针对养老行业特点,青岛担保集团通过“政策引导+担保增信+银行放款”的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降低担保费率等一揽子举措,为养老机构量身打造融资解决方案。在首笔养老增信业务推进过程中,青岛担保集团主动对接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完成了从资质审核、担保审批到贷款发放的全流程服务,大幅提升了融资效率,以“想机构之所想、急老人之所急”的精准服务,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养老领域。
(来源:青岛融资担保集团网站)
北京:中投保助力首单央企境外应收账款首单“一带一路”绿色ABS成功发行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信支持的“中信建投国机保理第2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带一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本次ABS发行总规模达7.56亿元,优先级票面利率1.99%,不仅是央企首单全部由海外应收账款构成的ABS,也是市场首单绿色“一带一路”ABS。本项目基础资产全部来源于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工程承包形成的优质应收账款。相关工程项目不仅提升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而且所有项目均符合绿色标准。本次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成功将这些海外“账面资产”转变为可流通、低成本的融资“活水”。
(来源:中投保公司网站)
湖北:武汉融担公司实现“楚担链”首单全流程业务落地
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功完成首单“楚担链”票据兑付业务,这也是“楚担链”平台首笔实现从开票到兑付全环节操作的业务,标志着武汉市供应链票据业务实现“从0到1”的跨越。“楚担链”平台作为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供应链票据综合服务平台,以政府性担保增信为核心,通过数字赋能构建“链式风控”,开启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银企担合作新模式,推动核心企业信用向产业链末端延伸,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来源:武汉融资担保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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